描述
從「贖罪」而言,希伯來書可說是新約的利未記。
根據利未記,「贖罪」是由軟弱有罪(來五2~3)的大祭司亞倫,帶著身體沒有殘疾(利四3b)卻不能贖罪的牛羊的血(來十4),來到上帝並不真正臨在的地上會幕裡獻上。贖罪果效只是預表性,有如支票預表現金。
希伯來書指出,新約「贖罪」是由無罪且是神兒子的耶穌擔任大祭司(來四14),
帶著自己所流真正能夠贖罪的寶血(來九14),進了天堂,獻在上帝面前(來九24);真正洗淨了人的罪(來一3),有如贖罪的現金。
當大祭司耶穌將自己的寶血獻在上帝面前,有如將贖罪的現金存入帳戶,不只新約時代信祂的人,連舊約時代以牛羊贖罪的人,罪也都得著赦免。
感謝耶穌大祭司,用自己的血,只一次進入聖所,成就了永遠贖罪的事(來九1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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